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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应为郭敬明的错负责 [文 / suyan1]对郭敬明的认识, 源于他的成名之作----梦里花落知多少. 第一次听说这本书的时候, 我正读高一, 但真正把它完完全全地看了一遍, 是在大一. 这本书对我触动很深, 看的时候总是泪流满面, 看完以后, 觉得自己还在梦里面. 故事的女主角林岚的成长, 让我看到了人生的无奈和变幻无常. 看到林岚从一个无忧无虑, 爱耍小性子的女生, 在经历了顾小北的变心, 陆叙的死以后, 她成长了, 也成熟了. 只是从此以后激情不再, 欢乐不再. 故事的最后说林岚找了一个很踏实的男朋友, 顾小北也说林岚找到了自己的幸福, 可我很为林岚心痛, 因为我明白: 过去的林岚已经不见了.
单凭这本书而言, 我还是挺欣赏郭敬明的. 因为他能把人生的这种无奈, 这种变幻无常描写得如此淋漓尽致, 如此深入人心. 这对于一个高中生来说确实很不简单. 于是他走红了, 这本书让他一夜成名. 准确来说, 这本书让他成了很多年轻人的偶象. 事情的规律都是如此, 出了名的人和书, 都注定倍受考验的. 这下问题就来了, 就在郭敬明洋洋自得地接受众多青少年顶礼膜拜的时候,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业内人士一片哗然。中国女作家庄羽以郭敬明的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抄袭自己的《圈里圈外》为由,一纸诉状将郭敬明告上了法庭。 2006年5月22日,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:郭敬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一书抄袭庄羽作品《圈里圈外》成立,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,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;停止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一书的出版发行,并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。然而,郭在赔偿庄羽的损失后却拿出大腕派头,表示拒不道歉。这本是当事人自己的事,但让人汗颜的是,众多的青少年却大张旗鼓地支持郭的这种做法,甚至有人坦言,“抄袭怎么了?抄出了名就是本事。”更有甚者,许多“郭敬明迷”们在网上肆无忌惮地用语言攻击谩骂庄羽。读书读到这种程度应该是一种悲哀。 对于郭敬明这种做法, 我是很不屑的. 我认为郭敬明的这种行为是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, 在我看来, 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人比梁上君子更为可恶, 更别说, 他在做错了以后, 如此大言不惭地拒绝道歉. 但在恨过以后, 我开始思考了: 郭敬明的这种行为是与生俱来的吗? 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. 我看过郭敬明的其他作品, 发现并不是那么可恶的,而且平心而论, 他还是一个挺有才气, 有自己独特见解的孩子, 还记得他在写< 爱与痛的边缘〉 的 < 六个梦〉 中, 他说到的一句话: 要理想不要幻想, 要激情不要矫情, 凡事知足常乐. 这样看来, 郭敬明是理智的, 他知道自己需要什么, 可是他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不理智的事情, 是奖项的光环害了他, 让他沉浸其中, 不能自拔. 为什么这样说呢? 郭敬明参加第三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摘夺一等奖的桂冠后,才陆续写出< 梦里花落知多少〉 这样的作品. 假如不是让他得到了第三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的桂冠, 就不会有那么人认识他, 更别说对他顶礼膜拜了, 假如让他先经受一些挫折以后, 才让他成名, 也许今天人们对他廉价的表扬和盲目地追棒, 就不会让他迷失在这种虚幻的名誉里了, 并让他为此而不惜抄袭. 因为失败, 让他学会成功不是一躇而就的, 是靠一步一个脚印得来的, 这样的他一定不会那么急着要出名, 也许今天的抄袭事件就不会发生了. 作为出版社来说, 也应该注意这一点, 不要过早让青少年带上光环, 即使他的文笔有多好. 也应该给机会成长, 让他们锻炼. 更主要让他们培养独特的人格魅力, 这才是最重要的. 因为对于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来说, 过光的光环会很容易让他们沉迷, 从而做出让人失望的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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