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任免文件,免去他人中心主任职务,并任命自己为中心主任。学校调查后,认定其“行为错误”。7月8日,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党委会发出通知,免去王有熊党办副主任职务,并宣布作废“任免文件”。(7月15日《华商报》)
看了这个堪称“史上最牛党办副主任”自己给自己封官的愚昧行为,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。读罢全文,令人感到不解的是,既然身为党办副主任,那么他对于发文程序,特别是不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,未经领导签发同意,擅自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任免文件是错误的、无效的这样一个基本常识,他应该比任何人更清楚,可是他为何会犯此低级的错误呢?这点值得拷问,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?
莫非他想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?可是这点也解释不过去,对于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做法,其实这中间主要的因素是利益的驱动,据当事人周延林介绍,1995年6月9日榆林林校成立林研中心,他就被学校发文任命为林研中心主任,并抄报了当时地委组织部门备案。但在2008年5月份,他发现自己管理的林研中心苗圃里有人公开将大量苗木挖起运走,便向林业派出所报案。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,学校党办副主任王有熊拿出“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”的营业执照,称自己是土地、苗木的合法主人。周延林因感到蹊跷,随即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,可是并没有查到华兴林业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(当时王有熊已对“林研中心”进行了改制,但工商机关还未完成网上注册登记),“林研中心”仍然存在,但自己的林研中心主任一职却在去年已被免去,并且由王有熊担任。
看到这里,我们不难发现,这个党办副主任王有熊自欺欺人的动机,不只是单纯为了当官,而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即达到注册或更改“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”法人身份的目的,从而为自己日后能够从中得利打下基础。这样一来,问题就严重了,假如他自上任以来,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些什么**的勾当,那么事情就没有学校调查后认定其“行为错误”那么简单了。
透过这个党办副主任的一系列举动,其实也暴露出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,比如行政审批问题、人事任免问题、公章管理问题、行政领导违章在企业任职问题等,这些都值得去反思。假如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做到很好的话,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位党办副主任自己给自己封官的笑话了。
| 若雨编辑 杜波 关于本文的看法: |
| 确实,对于“行为错误”的事情,我们该怎样理性的面对?作者给了大家一个很值得思考的答案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