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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社会语言禁忌现象 [文 / 华师狼图腾]

http://www.ruoyu.net 2007-6-12 21:49:00 授权:本站原创 阅读 次 字体【
    内容摘要:

    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,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,传递信息,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。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,而是一种文化现象,语言禁忌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。本文从一些富有地方方言或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出发,对语言禁忌进行探究,发现其原则出于吉凶、礼教、功利、荣辱的诸种因素考虑。

    关键词:社会语言  交际工具  语言  禁忌  文化现象

    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,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,传递信息,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。人们通常相信语言具有某种魔力,在某种事物需要避忌时,也就包括了从语言上的不提及。“不说”是语言禁忌的一种形式,另外一种语言禁忌的形式就是“避讳”,它是很富有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。禁忌的原则,大体上不外乎是出于礼教、吉凶、功利、荣辱的诸种考虑。语言禁忌几乎是无所不在、无时不有的,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。

    一、避讳吉凶

    民间有“说凶即凶,说祸即祸”的畏惧心理,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,唯恐因此而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。然而在人际交往中,经常要表达不祥的内容,这便更改用另一些褒义或中性词代替,这种变通的表述方法有以下几种:

    首先,用反义语来替换不吉的词语,此法在禁忌语中极普遍。医院里停放尸体的地方被叫做“太平间”,就是为了避讳“停尸房”这个不吉利的说法。广州人把“气死我”叫做“激生我”,“笑死我”叫做“笑生我”。广东的客家人忌说开药方,因而改说“开丹底”。其次,用有关或相近的事物名称来代替。人死了,其家人忌说“死”,要说“老了”、“好了”、“过辈了”等。关于“死”事,民间相信不能儿戏,据记载:“曾有两位好友,一人病剧,另一人往视,随口说道:吾辈均老,不知谁先作古人。病者拱手相让,说,还是您为先吧。当时只是习于谦让,谁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。”[1]由于这一类事情,使得人们不敢在“死”事方面戏言,唯恐弄假成真。最后,用比喻来代替不吉的词语。“崩”、“崩殂”、“贺崩”及“山陵崩”等用来指帝王之死的词语。

    二、基于礼教

    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,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。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,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。对于长辈,也不敢直呼其名,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。汉族不论说写,都忌言及祖先、长辈的名字。司马迁写《史记》,因其父名“谈”,所以把“赵谈”改为“赵同”,把“李谈”改为“李同”。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,即使是同辈人之间,称呼时也有所忌讳。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,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。俗话说,“子不言父名,徒不言师讳”。

    另外在汉族民间,通常认为涉及到性行为及性器官的词语是一种亵渎语,说出来有伤大雅,有教养的人都羞于启齿。在不得不说到性器官时,要用“下部”、“阴部”等来代替。说到性行为时,也要用“办事”、“房事”、“同床”、“夫妻生活”等素雅词语代替,甚至连“拉屎”也在忌讳之列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改称“大便”、“大解”、“解手”、“上厕所”,文言叫“如厕”等等,还有妇女之月经,人们也不喜欢直说。

    三、基于功利

    在封建社会,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。例如,州官田登,因避讳登(灯)字,竟把“放灯”改为“放火”。于是留下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的成语典故。秦始皇姓瀛名政,为避讳“政”字,就改“正月”为“端月”,或改“正”字的读音为平声。于是这种触犯讳禁便有了条文规律可循:“礼不讳嫌名,二名不偏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。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君所无私讳。大夫之所有公讳。诗书不讳,临文不讳,庙中不讳,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,妇讳不出门。”[2]明清讳禁之严,可谓登峰造极。触犯讳禁成为文字狱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。

    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,忌讳也很多。避忌与祖先、长辈之名同字、同音之外,还要考虑命相,比如,命中缺金,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。总之,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。据张亮采《中国风俗史》云:“幼小之名谓之小名。长则更名,而以小名为讳。”至今此仍盛行不衰。成年人又忌讳别人给自己起外号、绰号,俗话说:“地怕走斜道,人怕起绰号。”《礼记•内则》云:“凡名字,不以日月,不以国。不以隐疾,大夫士之子,不敢与世子同名。”这其中,命名忌以日月、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,恐有冒犯。不敢与世子同名,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,对世子的尊重。

    四、基于荣辱

    俗话说,人要脸,树要皮。由于民间有浓重的地方观念和民族自尊观念,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称谓方面存在着一些带有轻蔑、歧视意味的贬称或讳称。例如,中国有“南蛮子”、“北侉子”的说法,就是北南地域中人对异域人的蔑称、贬称。据说苗族忌讳外人称他们为“苗子”,而喜欢别人称他们为“亲家”;彝族人最忌恨别人叫他们“老彝胞”和“蛮子”,认为这样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侮辱。旧时,满族过节时,长辈要给小辈九十九个钱。其中含有“多而忌满”的意思,也是怕触犯了自己族名的威严。

    民间的荣辱观也促使一些带有亵渎意味的词语成为禁忌。汉族广大地区都禁忌以龟相称。龟俗称“王八”,若骂人为“龟儿子”、“王八”、“乌龟”,必定引起对方恼怒而拳脚相加。乌龟者,老婆有外遇也。这对中国男子来说是莫大的耻辱。“龟”便是男子最忌讳的字眼。元人陶宗仪在《辍耕录》里记载了一首当时戏弄破落子弟的诗,内有“宅眷多为掌月兔,舍人总作缩头龟”等语。诗内的“缩头龟””显然也含有明知老婆有外遇,而惧内的贬义。“北人骂人之辞,辄有蛋字,曰浑蛋,曰吵蛋,曰倒蛋,曰黄巴(王八)蛋,故于肴馔之蛋字,辄避之。鸡蛋曰鸡子儿,皮蛋曰松花,炒蛋曰摊黄菜,溜蛋曰溜黄菜,煮整蛋使熟曰卧果儿,蛋花汤曰木樨汤。木樨,桂花也,蛋花也色黄如桂花也。蛋糕曰槽糕,言其制糕时入槽也。而独于茶叶的煮之鸡蛋,则不之讳,曰茶鸡蛋。”[3]这里讳言“蛋”字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是骂人之辞。

    五、语言禁忌两大亮点

    1、民族差异

    广东人的语言禁忌比其他省市的多,最主要表现在忌输“财”方面。而广州人“破财”的词语的办法,就是反着来,说反义词,不但避讳,而且要变“坏”为“好”。除了忌输“财”,也有不少是忌意头不好之词。“死”对广东人来说是意头极坏之词,日常中最忌说“死”,故死人曰“去世””“百岁”、“百年”等,与此同时“4”是广东人最忌讳的数字。

    土家人对外族人忌用土家语,忌用粗话、鄙话和不礼貌语言,晚辈对长辈忌直呼姓名、平辈呼叫姓名忌不带姓。婚嫁喜庆之际,不准说“分开、分离”之类的话,更不能谈丧葬之事,否则,认为会带来灾祸。土家人最忌讳的数字是36。民谚云:“三十六,接跟头,人到三十六,不打官司要卖屋。”

    2、地域差异

    做生意皆有冒险性,生意人最怕倒闭破产,因而这一类有关财运衰败的语言禁忌很多,力求通过语言上的变通、调整而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个最为吉祥的理想效果。广州人好经商,忌说“舌”,因和“蚀本”的“蚀”同音,故把“舌”叫做“月利”,“猪舌”叫“猪月利”,取其“利”字。在南昌,“猪舌”叫“招财”,温州叫“猪口赚”,意义更明确。江浙一带,逢年过节,要书写“招财进宝”、“和气生财”等字样,贴在门首。因“财”字偏旁“贝”字与“背运”的“背”谐音,惟恐因此而“失财”、“败财”,所以就把“财”的偏旁“贝”字有意写成“见”字,以表时时处处发财、见财的心愿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语言禁忌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,是建立在语言神秘感、语言魔力信仰基础上的。如果人们只把语言看作是一种交际的工具,是人们自己主宰的一套符号系统的话,那么语言的神秘感便会马上消失,语言禁忌也就会自然而然地淡漠乃至不复存在了。

    资料来源:《社会语言学教程》(游汝杰、邹嘉彦著,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)

    《中国风俗史》(张亮采著)

    《说文解字》、《礼记》、以及中国期刊网

    注释:[1]《续新齐谐》(清朝袁枚著)

    [2]《礼记•曲礼》(司马迁著)

    [3]《清稗类抄》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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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若雨编辑 灵魂一隅 关于本文的看法:
  论证说理,材料翔实,证据充分,说理浅畅,明白易懂。老题中翻出新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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